弘扬“中国—中亚精神” 推动地区合作高质量发展
——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发言
(2025年6月17日,阿斯塔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托卡耶夫总统,
各位同事,朋友们:
很高兴来到美丽的阿斯塔纳,和大家共同出席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感谢托卡耶夫总统和哈萨克斯坦政府的热情周到安排。
两年前,我们相聚中国西安,共同擘画了中国中亚合作的“西安愿景”。我们一起栽下的6棵石榴树,已经花满枝头,象征着六国合作欣欣向荣。
两年来,中国同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贸易额增长35%,产业投资、绿色矿产、科技创新等合作积极推进。中方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支持项目正在全面落实。越来越多新能源汽车、光伏等中国产品走进中亚,蜂蜜、水果、小麦、禽肉等中亚农产品丰富了中国老百姓的餐桌。
两年来,中吉乌铁路项目正式启动,中哈第三条铁路规划稳步推进,中塔公路二期修复进展顺利,中土能源合作稳步开展。越来越多中国城市开通中亚班列,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提质扩容,绿色产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成为双方合作新的增长点,跨境电商、在线教育等新模式新业态惠及中国和中亚国家广大人民。
两年来,中国和中亚国家互设文化中心、开设中国高校分校和鲁班工坊等取得进展,中哈、中乌实现互免签证,去年仅中哈人员往来就超过120万人次。中亚国家旅游年、文化年、艺术节在中国广受欢迎,《山海情》、《我的阿勒泰》等中国影视作品走红中亚,中国—中亚人文旅游班列成功开行。今天,我们将见证中国同中亚友城突破100对。
两年来,中国—中亚机制建立起13个部级合作平台,秘书处全面运行,四梁八柱基本成型。
我欣喜地看到,从千年古都西安到草原明珠阿斯塔纳,从黄海之滨到里海之畔,从天山南北到帕米尔高原,首届中国—中亚峰会共识全面落地,合作之路越走越宽广,友谊之花越开越灿烂。
同事们、朋友们!
我们的合作根植于两千多年的友好往来,巩固于建交30多年的团结互信,发展于新时代以来的开放共赢。在长期实践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互尊、互信、互利、互助,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现代化”的“中国—中亚精神”。
——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有事大家商量着办,协商一致作决策。
——坚持深化互信、同声相应,坚定支持彼此维护国家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做任何损害彼此核心利益的事。
——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互为优先伙伴,互予发展机遇,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生。
——坚持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支持彼此走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办好自己的事情,合力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
“中国—中亚精神”为世代友好合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始终秉持,不断发扬光大。
同事们、朋友们!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唯有不移公平正义之心、不坠互利共赢之志,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实现共同发展。关税战、贸易战没有赢家,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注定伤人害己。
我一贯主张,历史不能倒退,应当向前;世界不能分裂,应当团结;人类不能回到丛林法则,应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年前,我们共同宣布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为六国凝聚共识、克服挑战、共谋发展指明了目标和方向。我们要以“中国—中亚精神”为引领,以更加进取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举措加强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朝着命运共同体目标砥砺前行。
一要坚守彼此信赖、相互支持的团结初心。中方始终视中亚为周边外交优先方向,坚持睦邻安邻富邻、亲诚惠容理念方针,同中亚国家平等相交、真诚相待,永远亲望亲好、邻望邻好。
今天,我们将共同签署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法律形式将世代友好的原则固定下来。这是六国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也是中国周边外交的创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二要优化务实高效、深度融合的合作布局。我们商定2025至2026年为“中国中亚合作高质量发展年”。要聚焦贸易畅通、产业投资、互联互通、绿色矿产、农业现代化、人员往来等,实施更多具体项目,力争尽快实现早期收获。
中方愿同中亚国家共享发展经验和最新技术成果,促进数字基础设施联通,加强人工智能合作,培育新质生产力。
为促进相关合作,中方决定在中国中亚合作框架内建立减贫、教育交流、荒漠化防治三大合作中心和贸易畅通合作平台。中方愿在今年向中亚国家提供15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用于实施各国关注的民生和发展项目;愿在未来两年向中亚国家提供3000个培训名额。
三要打造和平安宁、休戚与共的安全格局。我们要加强地区安全治理,持续深化执法安全合作,携手防范和抵御极端思想,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中方支持中亚国家为实现国防和执法安全现代化所作努力,愿为各国打击恐怖主义和跨国有组织犯罪、维护网络和生物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施更多平安城市项目和联演联训合作。
阿富汗是我们的近邻。我们要加强协作,帮助阿富汗提升自主发展能力,早日实现和平稳定和重建发展。
四要拉紧同心同德、相知相亲的人文纽带。中方将加强同中亚国家立法机构、政党、妇女、青年、媒体、智库等合作,深入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分享绿色发展、减贫、反腐败等经验。
中方愿在中亚开设更多文化中心、高校分校、鲁班工坊,在中国高校增设中亚语言专业,继续实施好“中国—中亚技术技能提升计划”,为中亚各国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
中方支持深化中国中亚地方合作,以友城交往为桥梁,以人文交流为抓手,共同打造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民间、从毗邻地区到更广区域的“心联通”格局。
希望今天通过的人员往来便利化举措尽快落地见效,使六国民众出行更加便捷高效,像走亲戚一样常来常往、越走越亲。
五要维护公正合理、平等有序的国际秩序。中方支持中亚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愿同各方携手捍卫国际公平正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和联合国成立80周年。在艰苦卓绝的战争年代,中国同中亚地区人民相互支持、同甘共苦,共同为人类正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弘扬正确历史观,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世界和平和发展注入更多稳定性确定性。
同事们、朋友们!
当前,中国正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愿同中亚国家开展更高质量合作,深化利益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同事们、朋友们!
中国先贤讲:“兼相爱,交相利。”中亚也有句谚语:“和睦与团结就是幸福与财富。”中方愿同各方一道努力,弘扬“中国—中亚精神”,锚定命运共同体目标,推动中国中亚合作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谢谢大家。
(来源:《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8日02版)
(2025年6月13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20周年。
陈云同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领导人,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陈云同志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长达70年的革命生涯中,经历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许多重大事件,参与了党中央在不同历史时期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和胜利,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巩固,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开创和发展,奉献了毕生精力,建立了不朽功勋。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陈云同志在大革命的洪流中投身工人运动,在实际斗争中成长为工人运动领导人。他参加了红军长征,在遵义会议上坚定支持毛泽东同志的正确主张,支持会议确立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领导。他撰写的《随军西行见闻录》,先后在法国、苏联和中国出版发行,第一次向世界宣传了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他担任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坚决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决策部署,领导制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原则,具体组织培养和选拔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为党的队伍和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党形成选人用人的优良传统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参加领导东北解放,领导东北根据地率先开始恢复经济、支援全国解放战争。他教育干部“时时注意新地区的新情况、新任务和新的工作方式”,不要“把老解放区的老经验机械地运用到新地区”,为我们党由战争转向和平建设探索了有益经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陈云同志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受命主持领导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打赢粮食、棉花、棉布、煤炭等方面的“经济战”,只用不到一年时间就实现全国财政经济统一,稳定了金融物价,从经济上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他反对不顾现实条件的急躁冒进和急于求成,较早发现“大跃进”带来的问题,参与部署和领导调整国民经济,特别是注重解决农业困难和粮食紧张问题,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走出困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积极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在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杰出贡献。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陈云同志以马克思主义的勇气和胆识提出,要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就必须解决好历史遗留的若干重大问题,为突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实现伟大的历史转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重大历史关头,他坚决支持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改革开放,坚定维护邓小平同志在中央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他积极推动拨乱反正和平反冤假错案,对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重要意见,支持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确立毛泽东同志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正确主张。他高度重视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持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他支持探索符合实际、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新体制,强调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经验,为我们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作出了卓越贡献。
同志们、朋友们!
陈云同志的一生,是伟大、光荣的一生。他树立的崇高精神风范、创造的丰富领导经验、总结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永远是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要认真学习运用,结合实际发扬光大。
——我们要学习陈云同志的崇高精神风范。陈云同志在长期革命生涯中树立和坚持的坚定理想信念、坚强党性原则、求真务实作风、朴素公仆情怀、勤奋学习精神,体现着共产党人的高尚品质。他说:“一个人最愉快的事,就是参加革命,为人民的利益而斗争。”“任何人离开了人民,离开了党,一件事也做不出来。”在关键时刻,他总能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旗帜鲜明亮出自己的态度;在党的事业发展遇到困难时,他总能保持头脑清醒,在深思熟虑基础上提出独到见解、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必胜信心,在变乱交织、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政治定力,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要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察民情、听民声、顺民意、解民忧,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坚强党性涵养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奋发进取、迎难而上的精神状态,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
——我们要学习陈云同志的丰富领导经验。陈云同志担任过很多重要领导职务。无论负责什么领域、在哪个领导岗位,他都勤于学习、深入钻研,探索规律、抓住要害,展现出卓越的领导才能,创造了许多至今仍有重要意义的领导经验。
比如,在负责经济工作方面,陈云同志提出许多重要观点和重大举措,探索了创造性解决问题、打开工作局面的有效途径。他在主持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既注重学习苏联经验,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科学布局、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他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为克服苏联模式弊端提供了重要启示。改革开放后,他深刻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提出“我们国家现在进行的经济建设,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改革”;强调经济建设必须综合平衡,建设规模必须同国情国力相适应,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提出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还不行,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要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和进行必要的国家干预,“搞好宏观控制,才有利于搞活微观,做到活而不乱”;强调搞经济建设的最后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如果我们不能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便站不稳”。
比如,在负责组织工作方面,陈云同志提出一系列富有创见的选人用人思想。他强调,选拔干部要“德才并重,以德为主”。指出:“才和德应该是统一的。才,不是空才;德,也不是空德。”“用干部,要五湖四海,平常不熟悉的干部也要用。就地取材是很重要的一条原则。五湖四海,再加一个德才兼备,这是我们提拔干部的大方针。”他强调大力培养和选拔成千上万的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的一项战略任务,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保持干部队伍的连续性稳定性,保证党的领导权始终为马克思主义者所掌握。他强调要大力提拔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积极支持和落实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
比如,在负责纪律检查工作方面,陈云同志就改革开放条件下加强执政党建设提出许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思想。他指出:“共产党不论在地下工作时期或执政时期,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纪律。”针对“不吃不喝,经济不活”、“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等错误观点,他强调:“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严肃党纪、政纪,党风才能根本好转。”他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这一重大论断,强调“党风问题必须抓紧搞,永远搞”,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必须解决好切实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和坚决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两个关键问题。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着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蹄疾步稳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多动力和活力。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要学习陈云同志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实事求是,是陈云同志的鲜明特点。他指出:“要把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好,最要紧的,是要使领导干部的思想方法搞对头。”他提炼出“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交换、比较、反复”这一充满唯物辩证法的“十五字诀”。他善于从战略上思考问题,强调:“应该站得高一点,看得远一点,要上屋顶,不要老呆在地下室。”“要拿出一定时间‘踱方步’,考虑战略性的问题。”他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前提,强调:“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作调查研究工作。”
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学习好、运用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判断形势、科学谋划未来,善于抓住机遇、勇于应对挑战,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要提高调查研究质量,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准确把握基层所需、群众所盼,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愿望。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生机活力,展现出光明前景,老一辈革命家矢志奋斗的宏伟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来源《人民日报》2025年06月14日 02 版)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
习近平
一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东西,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为此,建议稿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以这五大发展理念为主线对建议稿进行谋篇布局。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2015年10月26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
二
要加强对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领导,落实《建议》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特别是要围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具体措施和指标。各地区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不能搞层层加码。要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防止任务落空,坚决克服“规划规划、墙上挂挂”,“规划是一套、做起来是另一套”的现象。
(2015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三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从1953年开始,我国已经编制实施了13个五年规划(计划),其中改革开放以来编制实施8个,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生活改善,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实践证明,中长期发展规划既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20年8月24日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
四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好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都应该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出台重要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前,都要求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材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认为调查研究的方法“第一是眼睛向下,不要只是昂首望天”,“第二是开调查会”。五年规划编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
(2020年9月17日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五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开门问策、集思广益,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结合起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
(2020年9月22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六
通过互联网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我国五年规划编制史上是第一次。这次活动效果很好,社会参与度很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分析、认真吸收。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而具体,充分表达了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的信心和支持就是我们国家奋进的力量。要总结这次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发挥互联网在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方面的作用,更好集思广益、凝心聚力。
(2020年9月25日对“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网上意见征求活动的指示)
七
建议稿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强调的是,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2020年10月26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
八
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一以贯之的主题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走过弯路,也遭遇过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意志和决心始终没有动摇。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认识上不断深入、在战略上不断成熟、在实践上不断丰富,加速了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制度基础。
(2020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九
这次党中央制定规划建议,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强调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征求意见范围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形式之多样是前所未有的。要根据《建议》制定好“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地方规划,注意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各地区编制本地区规划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留有余地,不能搞层层加码。要坚持和完善规划有效实施的机制,完善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机制,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落实力。
(2020年10月29日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十
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经过13个五年规划(计划),我们已经为实现这个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30年将是我们完成这个历史宏愿的新发展阶段。我们已经明确了未来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这就是,到2035年,用3个五年规划期,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然后,再用3个五年规划期,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能否贯彻落实好,事关未来5年、15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宏观思路、指导原则、战略思想,又有具体要求,既有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以贯之的战略部署,又有新的重大判断、新的战略举措,不狠下一番功夫,是学不到手的。学不到手,贯彻全会精神就抓不住要害、踩不到点上、落不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逐条逐段领悟,在整体把握的前提下,突出领会好重点和创新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二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到二〇三五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新发展格局,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全面加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我们要继续奋斗,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显著提升,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中华民族凝聚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增强;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成效显著;国家安全更为巩固,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平安中国建设扎实推进;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进一步提高,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三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是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高顶层设计。中国式现代化是分阶段、分领域推进的,实现各个阶段发展目标、落实各个领域发展战略同样需要进行顶层设计。进行顶层设计,需要深刻洞察世界发展大势,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深入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制定的规划和政策体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远近结合、上下贯通、内容协调。同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索,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事业发展,决不能刻舟求剑、守株待兔。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具体实际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前沿实践、未知领域,鼓励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寻求有效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2023年2月7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
十四
今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明年是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五五”规划之年。“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情况如何,“十五五”规划要确定什么样的目标任务,要提前研究,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切实搞好“十五五”规划前期谋划工作。
(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发展立足点放在高质量发展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和外部冲击,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将制定“十五五”规划建议,向着宏伟目标接续奋进。
(2025年1月27日在202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
十六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对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分析论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要统筹谋划,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注重巩固拓展优势、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效益,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性。
(2025年4月30日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0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有关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重要论述的节录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调查研究、会议活动等8个方面为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
(1)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实际效果。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含中央政治局常委,下同)到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调研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为领导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创造条件,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解决问题。在考察点上,要使领导同志有更多的自主活动,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情况,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中央政治局常委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工作汇报会和由省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2.减少陪同人员。中央政治局常委到地方考察调研,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时,陪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由1位负责同志陪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地方考察调研,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考察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地方考察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横幅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中央政治局常委外出考察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空军安排飞机,也可乘坐民航飞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出考察乘坐民航班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空军飞机,须经中央办公厅报中央批准。
4.改进警卫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警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实行内紧外松的警卫方式,减少扰民。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行时要减少交通管制,不得封路。中央政治局委员如因工作需要前往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在公务活动现场,要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控制范围,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警卫部门要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安全警卫工作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部署组织警卫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扩大警卫范围、提高警卫规格。
二、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5.减少会议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国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中央批准,不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在地方任职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上述活动也要从严掌握。要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安排。中央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须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还须送中央外办、外交部审核。
6.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各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人数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2天,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全国性会议可视情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电视电话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各地分会场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简节约。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见外宾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9.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报文。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各部门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党中央、国务院。
10.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要求,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运转效率。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规范出访活动
11.合理安排出访。围绕外交工作需要合理制定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中央政治局委员每人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0天。中央政治局常委每次出访不超过4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一期出访安排不超过2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和多边机制活动、外国执政党重要会议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出访的,另行报批。
12.控制随行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陪同人员(不含领导同志配偶和我驻往访国大使夫妇,下同)不超过6人,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陪同人员不超过4人,工作人员不超过16人。出席全球性或地区性会议、双边机制性会晤活动,陪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中央外办或外交部报中央批准。
13.规范乘机安排。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出访乘坐专机,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民航包机或班机,如需乘坐民航包机,须经中央外办报中央批准;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乘坐民航班机,一律不乘坐民航包机。中央政治局委员一律不乘坐私人包机、企业包机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14.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出访抵离京时,可安排出访主办部门、中国民航局各1位负责同志到机场迎送,其他部门不安排负责同志前往迎送;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抵离京时,不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前往机场迎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各有关驻外使领馆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和留学生代表到机场迎送。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机构一律不得向代表团赠送礼品,外方所赠礼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加强统筹协调。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由中央外办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中央批准,当年年中进行1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中央批准后,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
四、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中央政治局委员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进一步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报刊、电视的头条新闻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增强传播效果。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会议活动,中央电视台报道时不出同期声。
17.精简全国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举办的全国性会议活动,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不作报道,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未经中央批准的不作报道。中央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需作报道的,须报中央批准,字数和时长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8.规范中央政治局委员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时,随行中央媒体记者一般不超过5人,其中包括2名摄像记者、1名编辑、1名摄影记者和1名文字记者,地方媒体一般不派记者参加;中央媒体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考察调研活动,新华社发文字信息通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3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考察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新华社发文字消息通稿不超过800字,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19.简化治丧活动新闻报道。担任“四副两高”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同志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的,新华社消息稿中只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名单,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再列名。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可配发慰问亲属的照片,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一般不配发照片。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可播出中央政治局常委和曾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同志送别画面,不再播出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画面。省部级领导干部及社会知名人士逝世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出席遗体送别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慰问的,中央电视台不报道,新华社消息稿中不列名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名单。
20.简化诞辰纪念活动新闻报道。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摘发座谈会发言;中共中央总书记出席的纪念活动,可适当放宽有关标准。曾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纪念活动,中央政治局常委出席,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的,文字稿不超过3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讲话全文另发,人民日报不摘发座谈会发言。
21.优化中央政治局委员外事活动新闻报道。提高外事报道针对性,增加信息量,减少一般性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晚间新闻发一条综合消息,不单独报道每场会见。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每个国家综合报道1次,新闻消息稿不超过1200字,电视新闻时间不超过3分钟。除中共中央总书记外,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形式报道;其他中央政治局委员出访期间会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活动可作报道,新闻消息稿不超过500字,不配发照片,可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中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出访的其他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出访活动新闻报道的报纸截稿时间为凌晨1时,新闻联播截稿时间为19时20分,此后主要政治局委员的外事活动,可在次日安排报道。
22.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受中央委托到地方指导特大抢险救灾、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1000字,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时间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活动或讲话,改由晚间新闻节目报道,文字稿不超过500字,晚间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3.规范其他新闻报道。经中央批准,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由新华社播发简短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中央电视台不作报道。除经中央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般不作报道。
24.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探索运用网络等新手段加强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充分发挥中央职能部门的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新闻报道工作由中央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中央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中央宣传部商中央办公厅统筹安排。领导同志处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有关要求可按中央规定,由中央宣传部向新闻单位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从中央政治局常委职务上退下来、仍担任国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志,新闻报道工作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中央宣传部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 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 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 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 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 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 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 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 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 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 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汪久清讲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党课
6月16日,望江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县委党校开班,县委书记汪久清为全县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及全县乡科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全体学员,县直单位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党课,县委副书记朱显璋主持开班式,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徐四新出席。
汪久清围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主题,从什么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什么要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如何开展学习教育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授课。
汪久清指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对中央八项规定内在要求的拓展和升华,是向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顺利完成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目标任务的有力保障;是持之以恒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有力举措。大家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这次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
汪久清强调,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整顿作风树立形象。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牢记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之中有纪律、亲情之中有底线。要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以加快发展凝聚人心。充分认识抓工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树牢抓发展的理念、提升抓发展的能力、推动发展见实增效。
汪久清要求,要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和规矩,把良好学风转化为工作作风,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抓工作的有效举措。
(来源:望江新闻网)